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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范围: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 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 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 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产品;
  (四) 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 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四、许可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营业执照;
  (二)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获得许可。

六、实施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 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七、许可程序:

 (一) 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 申请事项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
  (2)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
  (3) 企业被吊销过生产许可证,3年内申请同一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4) 申请企业原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消,其3年内再次提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的;
  (5) 申请企业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经查实后,不予受理;其一年内再次提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的;
  (6) 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 企业实地核查

  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 产品抽样与检验

  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 审定和发证

  1、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五)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许可期限:

  1、对于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在70日内完成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2、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在70日内完成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九、审批结果公开:

  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质量报》上陆续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

十、收费:

  1、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2) 收费项目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1992]价费字127号);

  (3) 审查收费标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4) 检验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93号)。

  2、计费单位

  (1) 审查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据实收取,每个企业收取400元;

  (2 )产品检验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1.  
油锯 全许办[2006]12号 2006.04.10
  1.  
人造板 全许办[2006]69号 2006.08.02
  1.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6]86号 2006.11.16
2.冷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
  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全许办[2006]49号 2006.06.23
  1.  
耐火材料 全许办[2006]41号 2006.06.16
  1.  
钢丝绳 全许办[2006]62号 2006.08.02
  1.  
轴承钢材 全许办[2006]87号 2006.11.16
  1.  
轧辊 全许办[2002]47号 2002.07.22
  1.  
全许办[2006]83号 2006.11.16
  1.  
空气压缩机 全许办[2006]56号 2006.07.06
  1.  
蓄电池 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1.  
机械密封 全许办[2006]47号 2006.06.23
  1.  
机动脱粒机 全许办[2006]09号 2006.04.10
  1.  
防爆电气 全许办[2006]94号 2006.11.21
  1.  
砂轮 全许办[2006]11号 2006.04.10
  1.  
内燃机 全许办[2006]74号 2006.09.12
  1.  
电线电缆 全许办[2006]84号 2006.11.16
  1.  
电焊条 全许办[2006]07号 2006.03.31
  1.  
电力整流器 全许办[2006]34号 2006.06.16
  1.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全许办[2001]42号 2001.12.21
调度绞车 全许办[2006]35号 2006.06.16
  1.  
重要电子元器件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全许办[2006]76号 2006.10.23
  1.  
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
  1.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质技监局质函[2000]338号 2000.10.24
  1.  
化肥 1.复混肥料 全许办[2006]61号 2006.08.02
2.磷肥 全许办[2006]66号 2006.08.02
  1.  
农药 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蚊香    
  1.  
橡胶制品 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全许办[2006]79号 2006.11.16
2.阻燃输送带 全许办[2006]81号 2006.11.16
3.汽车V带 全许办[2006]80号 2006.11.16
4.橡胶密封制品 全许办[2006]82号 2006.11.16
  1.  
搪玻璃设备 全许办[2006]43号 2006.06.16
  1.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 全许办[2003]13号 2003.02.18
  1.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全许办[2006]24号 2006.05.10
  1.  
钻井悬吊工具 全许办[2006]20号 2006.05.10
  1.  
电热毯 全许办[2006]14号 2006.04.21
  1.  
助力车 全许办[2006]15号 2006.04.21
  1.  
香料香精 全许办[2006]28号 2006.05.10
  1.  
眼镜 全许办[2006]77号 2006.11.16
  1.  
验配眼镜 全许办[2006]78号 2006.11.16
  1.  
铁路车辆闸瓦 全许办[2006]88号 2006.11.16
  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全许办[2006]68号 2006.08.02
  1.  
弹条 全许办[2006]33号 2002.04.28
  1.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全许办[2006]31号 2006.05.23
  1.  
港口装卸机械 全许办[2006]63号 2006.08.02
  1.  
公路桥梁支座 全许办[2006]64号 2006.08.02
  1.  
机动车制动液 全许办[2006]55号 2006.07.06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全许办[2006]44号 2006.06.16
  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全许办[2006]38号 2006.06.16
  1.  
建筑外窗 全许办[2006]40号 2006.06.16
建筑幕墙 全许办[2006]39号 2006.06.16
  1.  
建筑卷扬机 全许办[2006]25号 2006.05.10
  1.  
摩托车乘员头盔 全许办[2003]17号 2003.02.24
  1.  
水泥 质技监局质发[1999]261号 2000.12.02
  1.  
混凝土输水管 全许办[2003]27号 2003.02.27
  1.  
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 1.摩擦材料 全许办[2002]64号 2002.09.18
2.石棉密封制品 全许办[2002]65号 2002.09.18
  1.  
建筑防水卷材 全许办[2004]07号 2004.02.18
  1.  
铜及铜合金管材 全许办[2002]17号 2002.03.11
  1.  
铝合金建筑型材 全许办[2001]13号 2001.08.16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全许办[2006]42号 2006.06.16
  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全许办[2001]05号 2001.06.11
  1.  
电力金具 全许办[2006]59号 2006.08.02
  1.  
输电线路铁塔 全许办[2006]67号 2006.08.02
  1.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全许办[2006]60号 2006.08.02
2.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 全许办[2006]58号 2006.08.02
  1.  
带电作业工器具
  1.  
水工金属结构 全许办[2001]28号 2001.10.10
  1.  
水文仪器 全许办[2006]27号 2006.05.10
  1.  
岩土工程仪器 全许办[2006]26号 2006.05.10
  1.  
教学用安全仪器
  1.  
制冷设备 全许办[2004]16号 2004.03.08
  1.  
救生设备 1.救生衣 全许办[2006]65号 2006.08.02
2.救生圈    
3.救生艇    
  1.  
部分抽油设备 1. 抽油机 全许办[2006]23号 2006.05.10
2. 抽油杆及其接箍 全许办[2006]21号 2006.05.10
3. 抽油泵 全许办[2006]22号 2006.05.10
  1.  
燃气器具 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全许办[2001]14号 2001.08.17
2.家用燃气灶具 全许办[2003]34号 2003.04.09
3.燃气调压器(箱) 全许办[2003]78号 2003.08.22
  1.  
饲料粉碎机 全许办[2006]08号 2006.04.10
  1.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全许办[2006]13号 2006.04.10
  1.  
危险化学品 1.民用硝化棉 全许办[2004]49号 2004.09.22
2.工业甲醇 全许办[2005]06号 2005.01.20
3.碳化钙(电石) 全许办[2005]08号 2005.01.27
4.溶解乙炔 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5.化学试剂 全许办[2003]07号 2003.01.14
6.氯碱 全许办[2002]54号 2002.08.06
7.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全许办[2004]64号 2004.11.23
8.环氧乙烷 全许办[2002]53号 2002.08.06
9.染料中间体 全许办[2003]21号 2003.02.27
10.工业硝酸 全许办[2003]06号 2003.01.09
11.过氧乙酸 全许办[2003]58号 2000.05.26
12压缩、液化气体 全许办[2003]05号 2003.01.07
13.硫酸 全许办[2004]57号 2004.10.13
14.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 全许办[2004]66号 2004.12.06
15.液体无水氨 全许办[2004]58号 2004.10.20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全许办[2006]50号 2006.06.23
  1.  
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全许办[2006]48号 2006.06.23
  1.  
加工食品
  1.  
民用船舶
  1.  
防伪技术产品 防伪标识产品 全许办[2006]10号 2006.04.10 
防伪票证 全许办[2006]37号 2006.06.16
防伪材料 全许办[2006]36号 2006.06.16
  1.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全许办[2003]71号 2003.07.21
  1.  
税控收款机 税控收款机 全许办[2004]43号 2004.08.30
税控IC卡测试大纲 全许办[2004]45号 2004.09.10
金融税控收款机 全许办[2005]65号 2005.12.06
  1.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全许办[2006]89号 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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